陳柏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鄉村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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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法官越來越不好當了
目前,法官的職業生態不容樂觀:涌入法院的案件持續增多;案件的解決難度持續增大,難辦案件越來越多;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資源實際是縮減的,能夠實際辦案的人手在下降。法官“看上去很美”,實際上卻是“性價比極低的工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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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打招呼”就是不懂法嗎?
曾有法官對我說,辦案時常常巴不得有人打招呼,尤其是難辦的案件,有人打招呼就好做工作了。當事人說不通,可以通過打招呼的人作為中介去做工作。中間人可能聯結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打招呼成了處理難辦問題的平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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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偏執型上訪者,還得當一回心理醫生
在調研中,常常聽到基層干部和群眾說,不少上訪人心眼小、認死理。這些偏執型上訪者不一定是法定權利受到了侵犯,常常是他們固執于自己的訴求,執著于想象的正義。偏執型上訪很難在法治框架內解決,但信訪部門又不能拒絕來訪群眾,從而承擔了無限的責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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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鄉體”再辟謠,鄉愁經得起多少反轉
一篇好的返鄉隨筆,當然是既能描述現象,又能分析問題,還能有一些延伸,比如提出對策性想法,但這是比較高的要求。大多數隨筆,往往只是隨想的記錄,是一些觀感和發揮。如果這些觀感契合了人們心理上的某根弦,就可能取得廣泛的傳播效果,而那些既有現象描述又有深刻分析的返鄉筆記傳播未必廣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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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信訪不信法”,法治怎么辦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私利而產生的腐敗性干預,二是基于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而產生的治理性干預。前者要堅決禁止,但后者所涉及的案件往往是復雜疑難案件,不是簡單適用法條就能解決,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能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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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地方黨政領導干預司法
黨政干部干預司法的另一個原因,是地方發展和穩定的需要。審判要考量的因素越來越多,這是不能回避的。有時一個簡單的民事糾紛或刑事案件,可能引發公眾的廣泛注意,甚至轉化為政治問題,地方黨政領導必然介入案件的處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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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干山現場:關于土地的知識,要從土地上來
我和凌斌的反駁,無非是想說明,從其他國家采取何種土地模式來推導中國應該采取何種土地制度模式,這是思考方式是靠不住的。我沒有想過挑戰權威。話說回來,在土地問題上,許教授也不是權威吧?至少在我的閱讀范圍內,還不知道他對中國土地問題有什么研究成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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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農地入市:為了平等的不平等
在平等的口號下,以周其仁教授為代表的一批學者主張農地農房應當直接入市,“小產權房”應當被宣布合法。筆者認為,這種主張將在平等的口號下制造不平等,而現有城鄉二元的土地法律制度正是“為了平等的不平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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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兒案:兩名主犯為什么又不用死了?
媒體已經深度嵌入了有公共影響的案件中,對政法機關施加了影響和壓力。如果政法機關尤其是法院跟著輿論走,最終無論怎么做可能都是錯的。終審判決后媒體的表現就雄辯的證明了這一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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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治理的歷史經驗
上訪問題自古有之,新中國歷史上也有過幾次上訪潮,維持的時間都不長,且經過治理都有所回落。也就是說,過去國家一直能夠有效應對上訪潮。而最近十多年來,國家的應對措施卻捉襟見肘,疲于應對卻效果不大。思考上訪潮的治理之策,無法繞開歷史經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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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峰:地利共享是世界通則
傅蔚岡先生主張的本質是失地農民獨享土地發展增益,國家不能參與分享。這與美國的土地發展權定額私有明顯不同,它缺乏美國制度中不同地塊上發展增益的平衡機制,以及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發展增益的共享機制。它未考慮并無被征地機會的大田農民對土地發展增益的分享;而在現有制度模式下,大田農民還可能通過公共財政來實際分享土地發展增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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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與農民的階層分化
與激進的土地改革建議相比,現行土地制度是一個穩健的制度安排。物權化的土地承包權制度所導致的階層分化,以及不同階層對土地的相關需求,目前還不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后果。而將來是否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后果,這取決于中國宏觀經濟的發展。一旦土地私有化或變相私有化,政府和村莊將在過長的時間內缺乏對土地占有狀況的足夠調控能力。這關系著共產黨能否真正帶領不同階層的農民走向“共同富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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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峰:中國農村的市場化發展與中間階層
雖然農民(農民工)在整個經濟社會分化結構中處于下層,但他們的比較對象往往不是城里人,不是其工作城市的市民,而是老家村莊熟人社會的鄰里親戚。他們外出務工常常并不是為了能夠實現城市化,而是為了在老家村莊中獲得面子和認可。農民工在城市獲得相對老家農村很高的收入,他們不僅改善了生活狀態,還大大提高了在村莊中的聲望和地位。村莊熟人社會是生產價值的場所,是他們的最終目的地,而進城務工只是提升村莊生活的手段。[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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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峰:家事糾紛中農村婦女自殺的個案呈現
從鄂南陳村的自殺事件切入,文章將自殺事件放回村莊生活中,結合其背后的村莊習俗,揭示了農村婦女自殺與村莊習俗、制度實踐之間的復雜關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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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峰:土地資本化的陷阱——棗莊試驗批判
棗莊試驗通過土地確權發證,然后再通過土地入社將農民的土地集中流轉,進而形成大規模經營。土地經營權證則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解決規模經營的資金問題。從報道來看,農民從中得到很大收益。例如,一份報道稱,棗莊市山亭區桑村鎮任莊村村民任安喜,加入土地合作社后,去年一畝地的土地租金有900元,另外分紅600元,再加上在地里干活掙的一部分錢,“家里收入比以前翻了番!”土地入社以后,規模經營的租金往往都比通常情況下高。媒體報道的土地租金和分紅收 益達到1500元,這甚至于種植一般農作物的毛收益。而通常情況下的土地流轉,發生在農民舉家外出務工而不得不請人代種時。代種有時并不需要租金,即使要,最高也不會超過每畝300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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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峰:鄉土邏輯植根于熟人社會
當前,中國鄉村正在發生劇烈的社會變遷。鄉村巨變不僅是社會形態的變化,還是秩序機制的變化,它帶來一系列預期和非預期的后果。要深刻理解當前的鄉村巨變,需要從理論上深刻理解巨變之前的“熟人社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