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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露露:從歐盟的事前規制路徑看平臺互聯互通問題
魏露露從比較法的角度談了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和《數字服務法案》相關內容。《數字市場法案》針對“超大型平臺”明確了“守門人”概念,平臺掌握了一個生態系統,掌握了其他商業主題接觸用戶的渠道,在歐盟委員會的草案中,平臺被認為是“守門人”,承擔更加嚴格的監管合規義務,比如“禁止自我優待”等,如果對應到中國國內法,有點類似禁止“二選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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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精武:推動互聯互通,反壟斷法不可缺位
趙精武表示,部分大型平臺一般會借助自身的優勢進行自我優待,來封殺生態系統之外的中小企業,這對整個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性較大,甚至會導致中小企業失去各種發展的可能。他認為,平臺之間的屏蔽阻斷了用戶之間的共享,增加了用戶使用的各種成本,限制了用戶選擇權,最終將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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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鐸:推動互聯互通,是平臺企業參與中國數字社會創新的關鍵和擔當
李鐸表示,當前數字平臺的覆蓋領域已經從信息產業拓展到實體產業。從信息聚合的角度來看,平臺掌握大量的數據,其影響力不僅僅體現在經濟規模上,也體現社會滲透力和控制力上。不論從數字技術的實力,還是從深入社會的領域和范圍,數字平臺在參與社會創新方面都擁有非常明顯的優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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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典: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商業性”和“公共性”面臨再平衡
劉典認為,已經形成龐大生態的互聯網平臺,首先是屬于私人部門性質的企業組織,同時又承擔一定的公共性服務職能,平臺的生態體系不僅服務于它的第一性,即“商業盈利性”,社會同時要求它兼顧一定的“公共服務性”,這就觸碰到了當前數字經濟治理中的結構性難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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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平臺市場間的相互開放可以進一步釋放紅利,政策和市場應共同發力
胡凌表示,互聯網從開放到封閉的過程有其邏輯,早期互聯網發展更多表現為開放,因為它是重新吸納組織了工業化時代生產方式的資源和要素,后來隨著互聯網的變化,尤其是所謂平臺興起和牢固,逐漸推進數字市場的基礎設施,這個過程是一個控制過程,這是它走向封閉的邏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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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開:互聯網在“開放”和“控制”之間的平衡,需要關注新的技術路線
賈開表示,平臺互聯互通議題形成的背景,是整個互聯網業態在“開放”和“控制”間的演化和平衡。如何理解互聯互通,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實際上也就是如何解決“開放”與“控制”間的動態平衡問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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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炯:互聯網平臺作為基礎設施應該監管,但不應涉及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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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節:平臺互聯互通的關鍵在于激活數據要素的巨大經濟潛能
熊節表示,互聯網企業最關鍵的壟斷是流量和數據的壟斷,“解決屏蔽鏈接”問題也僅是走向“互聯互通”的第一步,要真正實現互聯網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從平臺服務、內容生態,到流量數據、用戶信息等等深度融合,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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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浩:推動互聯互通,運用新技術手段為網絡內容安全保駕護航
彭浩認為,互聯網內容安全是國家網絡空間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異常檢測是實現智能化網絡空間治理的核心技術,目前的技術要求不但能檢測,還要用AI技術實現控制主動防御,形成閉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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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曉:互聯互通可以提升用戶體驗,也有助于社會治理
宋曉表示,大部分消費者是希望平臺可以實現互聯互通的,通過推動平臺間API開放與信息交互,優化安全治理體系,逐步打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字生態,不僅有助于提升用戶體驗,也有助于提高社會治理的效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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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濤:建設網絡安全治理體系 有序推動平臺互聯互通
尚濤表示,中國很多大數據平臺內部并沒有真正做到互聯互通。現在美國提出《物聯網法》,從法律上規范用戶在平臺流通與使用過程,歐盟也做出了一些規定,如將大型平臺定義為“看門人”,要求該平臺對平臺上的經營者一視同仁,不得差別性待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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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忠:平臺之間互聯互通是大勢所趨
劉連忠表示,無論是國家政策還是網民呼聲,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都是大勢所趨,“從這個意義來說,從實際情況看平臺間鏈接屏蔽問題并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互聯互通還存在許多具體如何落實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推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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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大平臺互聯互通,我們要準備哪些工具?
互聯網平臺企業之間的互聯互通,不僅是公共政策問題,也涉及聯通方案、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技術問題。有鑒于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聯合北京科技創新中心研究基地、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數字一帶一路研究中心于1月21日舉辦“平臺互聯互通與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研討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