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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周:陜西產婦墜樓事件真正的悲哀在于醫院怎么做都是錯的
關鍵字: 榆林產婦跳樓榆林產婦丈夫榆林一院產婦墜樓陜西產婦墜亡綏德產婦墜亡事件,再次引爆輿論。與以往醫患糾紛相比,多數網友罕見地站在醫院一方,紛紛怒斥死者家屬愚昧、冷血、自私,認為他們應對產婦自殺承擔主要責任。
這次,公周贊同主流網絡輿論。雖然悲劇的發生,難說是一方責任造成的。但產婦馬某的丈夫延某,仍然是首當其沖的責任人。
1產婦墜樓事件的基本線索
8月30日下午15:34分許,陜西榆林產婦馬某因懷孕41+1周入院待產,隨后簽署了包括《授權委托書》在內的系列法律文件,明確委托其丈夫延某“選擇和決定簽署有關醫療活動的同意書”。
馬某入院后,經彩超診斷,胎兒頭部偏大(頭徑為99mm,正常值為90mm 以下),院方提示患者及家屬,建議剖腹產。患者家屬拒絕,先后在《知情同意書》上寫下“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等字樣。請注意,這里的“要求”二字,與“同意”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表明,患者家屬是自主判斷決定的,而如果是后者,則意味著可能是應院方建議而決定的。
8月31日傍晚,產婦馬某已經苦苦等待超過24小時,陣痛不斷加劇卻始終未能臨盆。
17:50,因產婦“極不配合”,“要求剖宮產”,醫生再次向其丈夫延某說明情況,但延某仍然堅持拒絕手術。
馬某在極端痛苦之下,于18:05和19:19先后兩次走出產房,向家屬要求剖宮產,期間還有疑似“下跪”動作,家屬仍未正式同意。馬某返回產婦后,情緒失控、跳樓身亡。
醫院監控錄像曝光當時現場情況,至于“下跪”姿勢是因疼痛難忍還是求情,尚存爭議
事件發生后,患者家屬延某某發表聲明,表示其多次同意進行剖宮產,反而是醫生稱“馬上就要生”,拒絕了剖宮產要求。此外,產婦走出產房下跪,是因為“疼痛”而站不住,并非“下跪”。這些描述顯然與醫院提供的延某某親筆書寫的《知情同意書》意見及醫療診斷記錄內容相違背。相比之下,延某某及家屬的所有描述均無客觀證據予以證實。
由此,關于此次事件,我們的疑問就很清楚了:
其一,究竟是誰拒絕了剖宮產?
其二,患者家屬簽字制度究竟如何評價?
其三,責任方應該承擔何種責任?
關于第一個問題,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確認。就目前來看,醫院出具了《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等書面材料,明確載明患者家屬拒絕剖宮產手術的事實,還出具了醫院監控錄像,證明產婦生前三次與家屬溝通的事實。而患者家屬方面沒有任何證據材料或合理論證。就目前的情況,我們傾向于醫院描述情況屬實。
第二、第三個問題,則是我們討論的焦點。
- 原標題:陜西產婦墜樓 | 真正的悲哀在于:醫院怎么做都是錯的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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