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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楓:第二種四代機 F-35的教訓還沒看夠?
關鍵字: 中國戰斗機第四代戰斗機殲-20沈飛“鶻鷹2.0”越來越有樣子了,巴基斯坦又宣稱希望與中國一起研發四代機(巴基斯坦按照西方分代法稱為五代機),中國的第二種四代機的討論再度熱烈。
“鶻鷹”是按照外貿要求設計的,最終是否會獲得中國空海軍訂購眾說紛紜,既有信誓旦旦說一定會甚至已經訂購的,也有斬釘截鐵說絕不可能的。真相只有等時間證明了。一般說來,已經進入原型機研發和試飛而依然沒有確切訂購的情況較少。但中國的事情就是特色多。南昌的L-15早就完成基本研發和試飛了,并得到教練-10的正式型號,但長期只有廠家涂裝的公開照片,具有中國空海軍涂裝和戰術編號的圖片卻鮮有流傳。這不是值得保密的新飛機,其中含義只能猜測。
教練-10直到最近2年才有部隊涂裝的照片出現
中國需要第二種四代戰斗機嗎?這是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從高低搭配的角度來說,研制第二種成本較低、性能依然很高的四代戰斗機是有必要的,這是實現全四代化的基礎。從均攤風險角度來說,擁有兩種四代戰斗機有助于避免萬一殲-20有什么大面積問題就一下子沒有四代機可用的尷尬。如果第二種四代機落戶沈飛,還有助于維持南北兩大航空科研與工業基地。
但需要與可行性是雙生的,缺乏可行性的需要或者缺乏需要的可行性都是沒有意義的。一般認為,中國要研制第二種四代機的話,要避免美國在F-35研制過程中的彎路。具體來說,需要:
1.保持近似高端(對美國來說,就是近似F-22;對中國來說,今是近似殲-20)的空戰性能
2.具有優良的對地攻擊性能
3.具有顯著更低的成本
當初美國提出JSF方案的時候,本來也是想著要保持強大空戰能力的
但當初計劃中的美少年,最后成了大腹便便的油膩中年
也就是說,依然是空戰優先的思路。
F-35的研制過程有很多經驗教訓,但認為F-35的問題是因為美國航空科技“掉鏈子”或者美國軍方瞎指揮,那是錯誤的。這些錯誤可以說基本上都應了一句老話:“通往地獄的路是由好心鋪成的”。F-35的很多問題都是由海軍陸戰隊的短距起飛-垂直降落(簡稱STOVL)要求帶來的,但即使去掉這一條要求,除了與發動機和升力風扇有關的特有問題,F-35研發道路上該有多少坑,還是有多少坑。
人類是生活在陸地上的。不管是海軍還是空軍,最終都要能影響陸地上的事,才有存在的意義。因此,空軍永遠有對地攻擊要求。但要能完成對地攻擊要求,同時阻止敵人的對地攻擊,必須首先控制天空。因此,對空軍來說,制空權反而是第一要務。最先進的技術,最大的資源,總是首先用于制空戰斗機。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對于四代制空戰斗機來說,在技術上需要具有隱身、超巡、超機動。網絡作戰能力也是四代機必須的,但未必是四代機特有的,所以沒有在這里列為四代機的特點。
隱身的外形設計有諸多原則,隱身的實現還需要材質和細節的配合,勿需多言。應該說,中國在這方面已經取得相當的經驗,設計第二種四代機在氣動上沒有問題。
超巡不僅需要大推力發動機,還需要高推重比的發動機,一般需要9-11的發動機推重比,戰斗機的軍推推重比則需要0.7以上。中國在戰斗機發動機方面正在步入快車道,但依然只在快車道的起點。WS-10“太行”、WS-15“峨眉”、WS-13“天山”(一說“泰山”)的加力推力、軍推和推重比依然缺乏確切的公開數據,坊間只能猜測,但一般認為,9-11的推重比依然是重如泰山的挑戰。
超機動不僅需要優秀的氣動設計,還需要推力轉向的配合。在過失速和超音速飛行時,常規氣動控制效率嚴重降低,需要推力轉向幫忙。推力轉向本身的技術難度和與飛控的整合且不去說它,推力轉向是“吃”推力的。這進一步提高了對發動機的要求。以典型高機動三代機為參照,戰斗機的加力推重比需要在1.1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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