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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對高校畢業生不得設置性別戶籍限制 強調就業公平
關鍵字: 就業最難就業季就業公平高校畢業生戶籍限制就業歧視就業壓力 頭條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今天發布《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
通知還要求,大力促進就業公平,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據觀察網查詢了解,這是自1999年大學擴招以來,國務院在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文件中第一次強調就業公平,不僅單獨成為一個部分,而且列舉了具體的禁止就業歧視和就業的限制條件,相對于2011年籠統的一句“防止各類就業歧視,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分量大大提升。
國務院今天發布的通知指出,今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繼續加大,就業任務更加繁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一次集中檢查,逐項督促落實。
5月15日,習近平在天津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與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代表座談。
事實上,在剛剛過去的一季度,在外貿出口形勢嚴峻、工業增加值增速下降、經濟增速有所回落的背景下,中國就業狀況不容樂觀。
據教育部新近公布的數字,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預計將達699萬人,比2012年增加19萬,刷新紀錄。但據2月初對近500家用人單位的統計,今年計劃招聘崗位數同比平均降幅約為15%,今年全國新增就業崗位數為900萬,僅是畢業生人數的1.28倍,為歷年的最低值,留學生、中專、職高、高中等畢業生將共同競爭有限的就業崗位。從新增就業人數和就業崗位的數據來看,今年的就業困難程度要遠遠高于2009年,嚴峻的就業形勢像霧霾一樣,成為人們無奈卻無法回避的話題,以至于有人稱今年可能是“最難就業季”。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14日前往天津人力資源發展促進中心和天津職業技能公共實訓中心,了解就業和培訓情況。他強調,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世界性難題,要從全局高度重視就業問題。他表示,沒有一定增長不足以支撐就業,解決就業問題,根本要靠發展,把經濟發展蛋糕做大,把就業蛋糕做大。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并提出拓寬畢業渠道、鼓勵自主創業、完善就業服務、開展就業幫扶等六點意見。李克強要引導畢業生到中小企業、非公經濟和基層就業、降低自主創業門檻、對城鄉低保家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并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持續的就業幫扶。
目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已經進入沖刺階段。在經濟增速仍有繼續下滑可能的背景下,能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就將成為中國下階段能否淡定面對經濟減速,繼續從容推動結構升級的關鍵所在。
每逢就業難 中央發文件
在今天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關于就業形勢,通知指出: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繼續加大,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就業任務更加繁重。
觀察者網編輯查詢了1999年大學擴招以來國務院發布的類似文件,共查詢到國務院在1999年,2003年,2004年,2007年,2009年,2011年發過關于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的文件。
其中,1999年是大學擴招開始的年份,2003年則是第一批大學擴招學生畢業的年份,2009年是經濟危機之后的第一年,是上一個“最難就業季”,2011年則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
總體而言,國務院每次出臺類似文件,都是在就業前景比較困難的情況下。
1999年5月,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所用的表述是:目前仍有相當數量的畢業生尚未落實工作單位,供需矛盾突出,就業形勢比較嚴峻。
2003年5月,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開頭就寫道:2003年是普通高等學校擴招本科學生畢業的第一年。由于高校畢業生總量增加,再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響,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比較嚴峻。當年的高校畢業生有200多萬。
2004年4月,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開篇寫的“2004年是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數量繼續以較大幅度增長的一年。畢業生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就業工作任務艱巨。”
2007年,高校畢業生人數逼近500萬。當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用的描述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宏觀就業形勢嚴峻,高校畢業生規模逐年增加,2007年達到495萬人,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
到了2009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的第一年,在4月份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成為開篇詞。當年,全國高校畢業生首次突破600萬人大關,比2008年增加52萬人。
2011年6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所用的表述為:預計“十二五”時期,高校畢業生數量仍將持續增長,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依然十分繁重。
就業壓力大 “公平”更重要
通過用“戶籍”、“戶口”“公平”“限制”等作為關鍵詞進行檢索,觀察者編輯發現,“公平”一詞第一次出現在國務院的做好高校畢業就業工作的文件中是在2011年。這也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拼爹游戲”有關。
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大學畢業生就業選擇傾向發生明顯轉變,最理想的就業選擇從高收入的外企轉變為高福利和高穩定的體制內單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體制內就業崗位競爭十分激烈,體制內就業崗位競爭存在著暗箱操作、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拉關系走后門等不正之風也愈演愈烈。
用一些畢業生的話來說,要競爭到體制內就業機會是要“拼爹”,一些公開招聘是為某些人“量身定做”的“蘿卜坑”,而大部分應聘的人都是“陪練”,即使考分和面試都是第一名也需要“運作”(走關系、行賄)。雖然不清楚這類不正之風到底有多嚴重,但在畢業生和其家長看來這類現象普遍存在。幾乎每一個畢業生都能講述幾個這類故事,有些是其親身經歷,有些是他們的同學、朋友、熟人或親戚的遭遇。只有“有關系”、“有背景”的人才能當公務員或進國有企業,這幾乎為大部分畢業生所認同。
需要看到,就業壓力之下,“公平”二字尤其重要。
今年的通知中,對于近年來備受關注同時飽受質疑的公務員招聘和國企招聘,通知提出要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3〕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乎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繼續加大,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就業任務更加繁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圍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也結合實際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體政策,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目前情況看,有的政策尚未落實到位,政策效應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一次集中檢查,逐項督促落實。對尚未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要抓緊研究制定,盡快實施,并跟蹤了解落實情況;對其中門檻高、手續復雜的,要本著盡可能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制定簡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實降低門檻、簡化程序;對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響政策落實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同時,要適應新的形勢和特點,積極創新,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政策知曉度。
二、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的進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尤其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在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時,要同時制定人才培養、吸納、引進計劃。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力宣傳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突出貢獻,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引導國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結合推進城鎮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程,加大財政投入,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規范崗位管理,健全保障機制,落實和完善生活補貼、社會保險、期滿就業服務等政策,積極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創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加大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逐步擴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規模,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項目實施。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完善創業政策,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尤其要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國家和地方優先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業,支持通過網絡創業帶動就業。各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并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各地區要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注冊門檻,創業地應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傾斜力度,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各高校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專兼職結合的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個性化的咨詢輔導。支持高校發揮自身優勢,實行校企對接,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校園招聘活動。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各地要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作用,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信息,及時向高校和高校畢業生提供,并組織開展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專場招聘活動。健全全國就業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實現與高校校園網互聯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切實降低求職成本。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直轄市除外)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統一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五、開展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
大力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實名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及時了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依托基層服務平臺,一對一地開展服務。對有就業意愿的,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對有創業意愿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要通過擴大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規模,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適當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對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應按規定給予補貼。
各地區、各高校要將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的重點,認真開展摸底排查,掌握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求職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扶。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
要進一步促進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給予必要的幫扶與指導,鼓勵他們自主創業。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地區要組織本地用人單位積極面向受援地高校畢業生開展各類招聘活動,并將到本地求職的受援地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扶持政策范圍。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中央企業要結合援助項目建設,積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
六、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規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現象。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后的合法權益。
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的要求,研究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具體意見,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要指導督促各地制定實施辦法,切實落實允許包括??粕趦鹊母咝.厴I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要深入推動教育體制改革,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升級的需要,合理確定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發展規模,改善人力資源供給結構。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建立高校教學質量外部考評機制,指導高校加強實踐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完善相關政策和激勵措施,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校畢業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和發布制度,完善就業狀況的反饋機制,引導高校合理調整專業設置。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部署重點產業相關專業設置和培養計劃,努力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
八、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落實責任、各方努力,加強引導、綜合施策。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明確具體目標、工作措施和進度,把責任落實到地方、部門和高校,把工作做到前面,切實緩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困難,切實保障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并力爭有所提高。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就業服務工作開展所需經費。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要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的長遠措施。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宣傳力度,重點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和就業創業政策措施,以及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進程中,到城鄉基層、到中小企業、到中西部地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成長成才、建功立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制定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5月16日
觀察者網綜合新華網、人民網、中國政府網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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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梁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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