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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受權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摘要)
受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3月7日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報告摘要如下:
過去一年及五年的主要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嚴峻復雜的國際形勢和接踵而至的風險挑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推動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我們黨勝利召開舉世矚目的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深刻回答新時代新征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以其在政治上、理論上、實踐上的一系列重大成果載入史冊,也為新時代做好人大工作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堅持高質量做好立法工作,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9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4件,作出法律解釋1件;堅持高質量做好監督工作,檢查5件法律的實施情況,聽取審議23個監督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詢問,進行8項專題調研;堅持高質量做好代表工作,辦理代表議案487件、建議9349件,共有100多人次代表參與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堅持高質量做好外事工作,決定批準或者加入條約和重要協定14項,舉行雙邊視頻活動、線上出席國際會議116場,開展線下外事活動38場,外交信函往來近600件;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93人次,圓滿完成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確定的任務。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年任期,正逢黨和國家事業蓬勃發展的偉大歷史變革時期。常委會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確方向,緊緊依靠全體代表,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職責。
五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指導推動人大制度理論和人大工作實踐取得了重要進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闡釋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內涵、本質特征、重大原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確人大“四個機關”的定位,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鞏固完善;黨中央首次召開人大工作會議,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作出系統部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真正打通、有機統一起來,發揮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整體功效得到充分彰顯,在實踐中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
五年來,歷次大會和常委會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釋、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決議53件,已經審議尚未通過的法律案、決定案19件;聽取審議182個監督工作報告和其他報告,檢查30件法律和決定實施情況,開展11次專題詢問、33項專題調研;2282件代表議案、43750件代表建議已全部辦理完畢,代表對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滿意度達到98%;決定批準或者加入條約和重要協定36項,組派、接待出來訪團組261個,舉行和參加雙多邊線上外事活動400余場;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515人次。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
在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際,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文章,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指明了方向。
(一)完善憲法及憲法相關法。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健全人大組織制度、選舉制度和運行機制,修改選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提請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地方組織法。制定監察法、監察官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修改國旗法、國徽法,推動落實國歌法有關規定。
(二)維護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根據憲法通過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常委會根據大會授權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根據憲法通過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常委會根據大會授權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等。關于特別行政區的一系列立法和決定,為推動香港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加強合憲性審查工作、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質量。建立健全合憲性審查工作機制。制定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常委會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對報送備案的7261件規范性文件逐件進行審查,對公民、組織提出的17769件審查建議逐件進行研究;對20多個領域的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審查和清理,維護了公民合法權益和國家法治統一。
(四)推動憲法實施和宣傳教育。認真組織開展每年的國家憲法日活動。實施憲法規定的相關制度,兩次作出關于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作出關于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組織常委會任命的132人次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
在推動實施憲法的實踐中,我們更加深刻認識到,要與時俱進完善和發展憲法,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一)圍繞促進高質量發展立法。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資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及時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修改種子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助推鄉村振興、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制定電子商務法、期貨和衍生品法,修改反壟斷法、證券法等,推動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修改專利法、著作權法、科學技術進步法,推動實現科技自立自強。制定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等,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
(二)加快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法、數據安全法,修改反恐怖主義法等。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制定反外國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修改刑事訴訟法,為境外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法律手段。制定海警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修改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推動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
(三)形成生態環保法律制度體系。通過不懈努力,生態環保領域形成了由1部基礎性、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若干部涉及大氣、水、固體廢物、土壤、噪聲、海洋、濕地、草原、森林、沙漠等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黑土地保護法及正在審議中的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等4部特殊區域法律組成的“1+N+4”法律制度體系,有力推動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建設。
(四)做好社會建設和民生領域立法。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修改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制定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制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疫苗管理法,修改動物防疫法、藥品管理法,作出關于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回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反食品浪費法,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退役軍人保障法,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特殊群體權益保障。
(五)作出授權決定或改革決定。回應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立法需求,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圍繞深化國家機構改革,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中國海警局行使海上維權執法職權作出決定。修改57件次相關法律,3次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授權國務院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等,先后決定設立上海、北京、成渝金融法院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聽取審議10個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施情況的有關報告。
五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發揮人大在立法各環節的主導作用;豐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塊頭”,也注重“小快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促進了立法質量和效率的提升。五年來推進高質量立法,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了更為完備的法律保障。
三、用好憲法賦予人大的監督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
(一)做好規劃計劃、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修訂常委會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聽取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審查批準“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修訂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深入落實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開展特定重點領域財政資金監督。作出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制定實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在定期聽取審議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的基礎上,每年選取重點領域開展監督。
(二)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在高質量發展領域,圍繞創新驅動發展、金融工作、數字經濟發展等聽取審議報告。在農業農村領域,聽取審議脫貧攻堅工作、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鄉村產業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報告。在生態環保領域,連續五年聽取審議年度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報告,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的環保工作聽取審議報告。在社會事業領域,聽取審議就業工作、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等報告。突出社會治理重點問題,聽取審議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深化“三非”外國人治理等報告。
(三)加強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制定執法檢查工作辦法。緊緊圍繞法律規定、法律條文,2018年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統計法、傳染病防治法、防震減災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2019年檢查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就業促進法、高等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漁業法實施情況,2020年檢查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慈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實施情況,2021年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醫藥法、企業破產法、畜牧法、公證法、消防法實施情況,2022年檢查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科學技術普及法、鄉村振興促進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情況。結合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四)加強司法普法工作監督。圍繞促進司法公正,對“兩高”開展常態化監督。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解決判決“執行難”等工作情況報告。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檢察等工作情況報告。開展“七五”普法專題調研,聽取審議“七五”普法決議貫徹落實情況報告,作出“八五”普法決議。
(五)推進專題調研成果運用。開展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糧食安全、生態環保、污染防治等領域專題調研。開展國家安全法實施、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拓展新的領域監督工作。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等專題調研,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民族教育發展工作等專題調研,助力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開展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專題調研,加強財政金融領域的有效監督。
人大監督是具有法定權威、代表人民的監督。常委會始終堅持把“依法”二字貫穿監督工作全過程,確保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和各國家機關依法履職;堅持跟蹤監督問效,久久為功,一抓到底,推動改進工作、完善制度;堅持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和監督方式,注重從制度上、法律上推動解決普遍性、規律性問題。在監督工作實踐中,我們進一步找準人大監督的性質和定位,有力推動了憲法法律的實施和“一府一委兩院”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履行職責。
四、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一)提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水平。堅持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做到議案建議辦理既重結果、也重過程。代表提出的所有議案,交由專門委員會審議,常委會每年聽取審議關于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對代表在大會和閉會期間提出建議的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反饋,建議所提問題74%得到解決或正在解決。
(二)支持代表參與常委會工作。邀請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基本實現基層全國人大代表在任期內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建立常委會會議期間召開列席代表座談會機制,組織召開17次座談會,770人次代表參加。有400多人次代表參加立法調研、起草、論證、評估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計劃和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等工作。
(三)健全常委會聯系代表機制。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和常委會委員直接聯系432名代表,形成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系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代表的工作機制,做到聯系工作覆蓋基層一線和專業人員代表、覆蓋常委會各項工作。
(四)推動代表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組織8389人次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形成497篇專題調研報告。9100余人次代表參加了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有關活動,240余人次代表擔任特約監察員、監督員。充分發揮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的作用,鼓勵全國人大代表就近參加聯系群眾的活動。
(五)加強代表履職能力建設。認真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指導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依法民主選舉產生277萬名各級人大代表。制定關于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35條具體措施,加強代表聯絡機構建設。通過線上線下舉辦26期全國人大代表學習班,基本實現新任基層代表履職學習全覆蓋。
五年來,代表工作的實踐使我們加深了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代表工作重要論述的認識。本屆以來,代表的履職意識更強了。通過出席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建議,參與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開展調研視察,深入了解和反映群眾訴求,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代表的職責定位更準了。人大代表不是政治光環,而是重要職務,是要講擔當、有作為的。要把人民群眾的心聲、意愿反映上來,把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宣傳貫徹到人民群眾中去。代表的作用發揮更好了。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既有“本職”工作,也有“履職”工作。代表立足崗位,不負重托,在本職工作中展現了人大代表的時代風采,以履職工作的實際行動踐行了代表人民、為了人民、服務人民的光榮使命。
五、發揮人大對外交往優勢,服務黨和國家外交大局
(一)加強與外國議會的雙邊交流。與近190個國家和地區議會保持交往和聯系,同有關國家和多邊議會組織新簽署11項友好合作協議。邀請接待111個團組訪華,組派150個團組出訪。疫情發生后,積極運用“云外交”形式,舉行雙邊線上活動260多場,組織線下外事活動98場,外交信函往來近2000件。
- 原標題:(兩會受權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摘要)
- 責任編輯: 王沫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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