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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鋒:國際法治與人道文明
——中國抗日戰爭的國際貢獻
關鍵字: 抗日戰爭聯合國憲章反法西斯紐倫堡審判東京大審判世界人權宣言日本為了徹底侵略中國,曾經向中國東北等地移民達150萬人以上,其中許多人手中都曾經沾過中國人的鮮血。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但是,戰敗的日本關東軍置百萬移民于不顧,倉惶撤退,將大量的移民遺棄在中國東北,造成所謂遺華日僑問題。對于這些人,日本在1993年后的稱法是:中國歸國者、殘留日本人、中國殘留日本人、中國在留邦人等。日本厚生勞動省將這些日本軍隊從中國大陸撤退和遣返期間、被中國人收養的未滿13歲的日本人定義為遺孤,但是將那些13歲以上的為了生存或自愿進入中國東北家庭的日本女性,視為是根據自己的意愿而留在中國“滿洲”的,進而剝奪了殘留婦女的日本國籍,并且不列入援助回國的對象。從1945年,直到48年后的1993年,才最終取消這種差別,將遺孤和遺留婦女一同視做歸國的援助對象,統稱為“殘留日本人”。
為了遣返日僑,中國展現出了人類歷史上最可貴的人道精神。1946年,在剛剛擺脫日本魔爪,曾經數千萬人飽受日本屠刀肆虐的中國,勝利的中國人民沒有以暴易暴,而是以中華民族的寬容和仁慈,向日僑伸出援助之手,迅速安排日本僑民回國,這一點就連日本人編寫的《滿洲國史》也不得不予以承認:戰爭后期,生活必需物資緊張……中國人對日本人的反感情緒不斷增長一事乃是事實……但是,并沒有因此發生對日本人進行民族報復的事情。倒是各地的中國人,同情日本人的悲慘處境,救濟危難,庇護以安全,或者主動給以生活上的幫助的事例層出不窮。
在當時,中國戰后經濟凋敝、物資極度匱乏,即便如此,仍然調配了大量的糧食、燃料、藥品和運輸工具。據相關記載,葫蘆島這塊曾長期被日本侵略者蹂躪的土地,還沒來得及醫治自己的戰爭創傷,就向遣返的日本僑民伸出援助之手,接納了105萬敵國的僑民,讓他們從這里踏上歸國之路。而對比鮮明的是,直到1946年末,美國扣留了將近7萬名投降的日本兵做勞工,用于逐步淘汰在菲律賓群島、沖繩島和太平洋海域的戰時設施。在戰勝國中,中國人的博大胸懷與人道精神,可謂彪炳日月。安倍晉三在2015年8月14日極盡油滑、扭捏狡辯、遮遮掩掩、冥頑不化、毫無誠意的談話中,雖然避重就輕地提到并感謝“在中國被殘留的接近三千人的日本兒童得以成長”并返回日本,實際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中國人博大的胸懷和偉大的人道主義精神。14年抗日戰爭,中國人付出了3500萬人傷亡、南京大屠殺、人體細菌實驗等慘重代價之后,中國法庭先后僅僅通過審判追究了300多人的法律責任,其中判處死刑案件僅110件,反而遣返日僑日俘300多萬人,創造了世界戰爭史上規模最大、人數最多的人道主義遣返奇跡。這是何等寬闊的胸懷,何等崇高的人道精神!
二戰的另外一個成果是《世界人權宣言》的誕生和全世界對人權事業的重視。《聯合國憲章》生效不久,聯合國籌備委員會就建議經濟及社會事務理事會立即成立人權委員會,以制定一份“國際權利法案”,并于1946年2月12日得到聯合國大會的批準,四日后,人權委員會正式設立。1947年1月27日-2月10日,在人權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成立了一個由美國代表羅斯福夫人埃莉諾、中國代表張彭春和黎巴嫩代表的三人委員會,負責起草宣言草案,但沒有取得成果。3月24日,羅斯福夫人任命了一個包括中國在內的八個國家代表組成的起草委員會,并得到經社理事會的批準。1948年9月-12月,在巴黎召開的聯合國大會第三屆會議上,先后經過大會第三委員會和大會討論,于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在《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過程中,中國代表張彭春居功至偉。經盧建平、鞠成偉、黃建武等學者的研究,張彭春在《世界人權宣言》制定中的貢獻已經基本清晰。1946年1月,張彭春赴倫敦,擔任聯合國創辦會議的中國代表,會后他被任命為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理事會的中國首席代表,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直接參與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張彭春認為,盡管各個國家的國情不同,但可以有共同的人權目標。他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次演講中說:“世界上已有35部或40部憲法有了人權法案,這一事實表明,盡管各國的人生觀或思想體系不同,達成協議是可能的。”
在宣言的起草過程中,張彭春經常成功地調解爭端,挽救了宣言的起草工作。這主要表現在兩點:第一是打破西方中心主義,使《世界人權宣言》體現更多國家和民族的經驗與價值。《宣言》草案第一條原本帶有強烈的基督教色彩,引起各國的疑慮。張彭春認為,各國代表在此問題上應保持平等、寬容的態度,“因為我們都不希望一個作為保護和尊重全人類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宣言所反映的觀念過于狹窄”,張彭春說,“宣言應該既反映出托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應該反映出孔子的思想。”在張彭春等人的努力下,起草委員會刪除了“本性”一詞。他還建議將儒家的“仁者愛人”思想放在宣言之中。他把“仁”翻譯成conscience(良心)一詞,為各國代表認可,從而寫入了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這就使得《宣言》第一條所體現的國際人權體系并不是建立在任何單一的宗教、文化、倫理或是人性的基礎之上的。
另外一點是,調和爭端,在美蘇冷戰激化之前促進了《宣言》的通過,避免了《宣言》可能流產的命運。1947年6月,在人權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就產生了爭議,即將訂立的這個人權文件是命名為“公約”,還是“宣言”?如果是公約,就意味著具有國際法的效力,而如果是宣言,則只具有道德號召的意義。后來,還有些國家爭議,如果采取宣言形式的話,是否會修改或否決聯合國憲章呢?或者是否所有成員國都必須簽署世界人權宣言,因而使世界人權宣言符合國際法呢?有些國家的代表堅持主張要賦予該文本以法律約束力,以保障國家權力下的柔弱的個人權利,而有些國家對這樣的規定卻疑慮重重。有鑒于此,張彭春提出了“先宣言、后公約”的折衷建議:成員國可以分別簽署宣言,然后使宣言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 (1966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定名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并通過任擇議定書這種形式來貫徹宣言的精神。這種解決方法,既保護了人權宣言的完整性,也尊重了成員國的國家主權。更重要的是,這個方案大大縮短了宣言提交討論的時間,否則,隨著后來美蘇冷戰與國際形勢的復雜變化,它的命運恐怕會有很大變數。
根據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進行的研究表明,《宣言》宣布的30個條文及一個序言中,張彭春直接作出貢獻的就有11個條款,包括人權基礎條款、反歧視與平等保護條款、社會權利條款、權利限制條款等。而且很顯然,作為委員會副主席,他對其他條款肯定也有重要貢獻。正如聯合國 人 權 司 第 一 位 司 長 約翰·漢普萊(John Humphrey)所言:“他是折衷藝術的大師,通過引用孔子的名言,總是能找到方法,使我們的工作免于陷入僵局。” 人權委員會主席埃莉諾·羅斯福則認為:“張彭春給我們大家都帶來了極大的歡樂,因為他具有幽默感,從哲學的角度考慮問題,幾乎在任何場合他都能夠引述機智的中國諺語來應對。”而他的外交才能顯得更為重要。作為“協調中國和西方的藝術大師”,他“講求實用”,“隨時都有解決問題的實際辦法”。
怎么看待中國對國際法治與文明的貢獻
作為一個正常的中國人,直到今天,我們仍然很難心平氣和地看待日本對中國的侵略,也很難心平氣和地看待迄今不能正確對待歷史的日本當權政要。但是,我們首先必須以現實主義的態度承認事實、接受現實。在紀念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年之后,我們更應該做的是梳理和總結中國在戰場之外的努力與貢獻,尤其是為戰后國際法治、國際秩序、人道和平、人權文明上所作出的貢獻,盡可能爭奪對歷史和現實的解釋主導權,將中國在反法西斯的抗日戰爭中的貢獻,轉化為今天我國在國際秩序中所應該擁有的地位與優勢,并從中贏得全世界對珍愛和平的最大共識。
第一,維系戰后一系列國際法所確認的于我有利的國際關系體系和國際法律秩序。
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為核心和基礎的一系列國際法文件,形成了完整而緊密的有國際法效力的制度體系,是同盟國戰勝日本軍國主義、與日本之間結束戰爭狀態、構建亞太戰后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礎。這套體系和秩序一方面確認了日本侵華戰爭的侵略性質和法西斯性質,以及中國與當時世界各盟國對日本作戰的正義性,也是戰后對日本進行一系列領土、內政和國際地位安排的法理基礎。根據“條約必須信守”的國際法原則,無論是當時共同簽訂《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中、美、英、蘇各國,還是宣布接受這兩個文件的日本,都不僅不能否認其法律效力,還應該切實遵守和履行其條款。任何國家都不能因一己私利食言而肥,不能對同一個國際法文件的態度前后大相徑庭。這與國際法上另外一個重要的“禁止反言”原則也是一致的,當事人不得否認自己先前已確認或以行為加以肯定的事實,如此才能合理約束國家協議當事方、維護國際法的法律效力和穩定性。
第二,爭取中日近期圍繞東海、南海及一系列國際議題爭議或爭端中的話語主動權,同時,申明戰后以美國為首對日媾和的《舊金山協議》涉及中國條款的無效性,從而在中日之爭中取得道義優勢。
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為了減輕自身軍事壓力、把日本打造成反共堡壘,改變了對日態度。美國不僅允許保留天皇制度,導致以日皇裕仁為首的、包括參與南京大屠殺的朝香宮鳩彥王等在內的日本皇族戰犯沒有得到應有的審判;還進一步扶持日本,將包括正在服刑的甲級戰犯在內的許多日本戰犯陸續釋放,其中不少人還被日本政府“赦免”。這些戰犯重返社會后成為鼓吹軍國主義的急先鋒。比如,早在1957年2月,曾為甲級戰犯嫌犯的岸信介任首相時就圖謀修改和平憲法,但遭遇失敗;而一個甲子之后,他的外孫安倍晉三又在挑戰戰后國際秩序和亞太和平。
1951年9月8日,在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參與的情況下,美英等國與日本簽訂片面的所謂“對日和約”(簡稱“舊金山和約”),美國還與日本簽訂了《日美安全保障條約》;1952年2月29日和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兩次發布文件,擅自擴大托管范圍,非法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裹挾其中。此后,日本便妄圖以“舊金山和約”取代《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為竊取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尋找所謂的“合法”依據。在某些國家的默認甚至背書下,日本公然違背《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在釣魚島問題上頻頻挑起事端,并且在背離和平憲法的右傾立場上越走越遠。2012年安倍晉三上臺后,更是實施了一連串政治軍事冒險行動。2014年7月1日,安倍召開臨時內閣會議,正式決定修改憲法解釋,部分解除對行使集體自衛權的限制,在事實上架空了和平憲法。2015年7月15日,日本眾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憑借自民、公明兩黨的贊成票,表決通過了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核心內容的安全保障相關法案。安保法案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自衛隊法》、《武力攻擊事態法》、《周邊事態法》、《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等10部法律的修正案綜合構成的《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二是隨時允許為應對國際爭端的他國軍隊提供后方支援的新法《國際和平支援法案》。所謂集體自衛權,指的是在他國遭受武力攻擊時,即使日本沒有受到直接攻擊,也可以一起反擊的權利。在安倍政權通過2014年7月的內閣會議決定修改政府的憲法解釋之前,歷屆政權均采取了“雖擁有權利,但無法行使”的立場。安倍及日本右翼政客一系列錯誤而危險的言行,蓄意破壞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妄圖顛覆戰后亞太國際秩序,嚴重威脅了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因而,不能不引起曾飽受日本軍國主義欺凌的廣大亞太國家和人民的警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中、美、英、蘇等國付出巨大犧牲才取得了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構筑起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聯合國憲章》等為基礎的戰后國際秩序。面對日本右翼勢力蓄意混淆視聽、違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國際法文件,破壞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成果,企圖否定戰后國際秩序、復活軍國主義的危險傾向,國際社會要避免歷史悲劇重演,就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毫不妥協地與其一系列政治軍事冒險行動作堅決斗爭。
(本文原載于《紅旗文稿》2015年第17期)
- 原標題:國際法治與人道文明——中國抗日戰爭的國際貢獻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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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楚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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