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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洋:程慕陽會成為第二個賴昌星嗎?
關鍵字: 程慕陽復審獲勝程慕陽加拿大程慕陽外逃紅色通緝令這是賴昌星,中國知名度最高的海外逃犯、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2011年7月23日,出逃加拿大12年后,他被遣返回國。
這是程慕陽,前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潛逃加拿大后,他搖身一變,成為溫哥華知名地產商。今年4月22日,中紀委發布“紅色通緝令”,程慕陽位居第69位。
7月16日,隨著程慕陽就難民申請司法復審獲勝,他再次進入公眾視野。不少人都在報道中一眼尋出并記住了一句話,“這意味著程慕陽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可繼續留在加拿大”。賴昌星已被遣返4年,到加拿大時間只比賴晚一年的程慕陽,到底還要多久才能抓回來?看看賴昌星拼過的“申請當難民”“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哪一個都得耗上好幾年。而“走在老路上”的程慕陽這次還有更多優勢:資產尚未被凍結,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程慕陽會成為第二個賴昌星嗎?
屢敗屢戰 賴昌星靠它拖了4年
首先,先記住兩個名字很長的機構,加拿大公民與移民部(觀察者網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簡稱CIC),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簡稱IRB)。二者與一個重要身份息息相關:難民資格。
時間回到2000年底,賴昌星潛逃至加拿大已一年有余。隨著旅游簽證到期,他被迫申請難民身份。
需要完成的程序可謂一道接一道,首先向CIC申請,再交由IRB裁決,如果遭到駁回,還可上訴至加拿大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直至聯邦最高法院。這也意味著,不管能否成功,一旦開始申請,就可獲得大把的滯留時間。
2001年7月,賴昌星向IRB申請裁決,要求承認其難民身份。2002年6月被駁回并被捕。同年8月,賴昌星重金聘請的律師馬塔斯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進行司法審查。2004年2月,再遭駁回。2005年4月,聯邦上訴法院,駁回;同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
至此,賴昌星的難民申請才徹底無望,但他已經賺取了4年多時間。
遣返也要風險評估 再拖6年
當不成難民不等于山窮水盡,因為賴昌星又搬出一道“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
按照相關規定,如果限期離境人滿足難民申請失敗、仍滯留在加拿大、超過應離境日期六個月等條件,此人就可以申請進入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
2005年10月,賴昌星提交申請。然而,即使次年中加關系進入低潮,命運并未予以眷顧。次年3月,結果仍是遣返。5月,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為賴昌星安排了遣返行程……
但是,現實比戲劇更令人意外。2006年6月,賴昌星誤以為自己即將被送上遣返的飛機,以頭撞柱自殘!這大大改變了加拿大聯邦法院的態度。主審法官隨后認定風險評估不充分,準許司法復核。遣返再次被按下暫停鍵。
想想似乎有些令人難以置信。2007年4月,隨著IRB取消對賴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賴昌星甚至開始旅行、考駕照,甚至還獲得了一份工作——為當地一家華裔房地產老板的全職公司顧問。
這一評估又是4年。直到2011年7月,評估結束,維持最初判定。盡管賴昌星律師仍試圖再次提起訴訟,但是這次法院判決迅速。7月23日下午,賴昌星搭乘的飛機終于在北京平安落地,也再沒什么“幺蛾子”。
從“申請難民”到“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到“最終被遣返”,10年過去。這一切,想必程慕陽如賴昌星一般心知肚明。
程慕陽走到了哪一步?
程慕陽仍在努力成為“難民”。
不像賴昌星的非法移民身份那么狼狽,早在1996年,程慕陽就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楓葉卡持有者)。不過,耐人尋味的是,雖然妻子和孩子都獲得了加拿大國籍,程慕陽本人在2001年和2004年兩次提出申請加入加拿大國籍,均未或批準(觀察者網注:中國公安部早在2001年就對程慕陽發出A級通緝令)。
2009年,程慕陽撤回入籍申請,轉而謀求政治難民身份。但與賴昌星的遭遇一直,他多次被拒,多次上訴,“越挫越勇”。
盡管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程慕陽獲取政治難民身份的概率幾乎為零。但發生在2015年7月16日的一幕仍好似一場轉機,隨著加拿大法庭判決程慕陽司法復審獲勝,其難民申請將被重新審理——程慕陽又贏得了寶貴的時間。
不過,程慕陽的“永久居民”優勢也在如沙漏一般流逝。根據5年一續的原則,這一身份將在2016年到期,介時,如果加政府拒絕繼續給他合法身份的庇護,程慕陽將面臨被迫離境,再加上他此前多次申請難民失敗,最后極可能也要申請風險評估。
不難想象,每一步,都將以年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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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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