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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貽芳:從“引力波的發現”看中國科研體制
關鍵字: 引力波引力波研究中國引力波研究基礎研究中國科研中國科研大項目國際合作科學發展美國科研人員11日宣布,他們利用激光干涉引力波天文臺(LIGO)于去年9月首次探測到引力波,證實了愛因斯坦100年前所做的預測。
這幾天“LIGO實驗發現引力波”的消息占滿了各大媒體及移動信息平臺。這是人類認識自然的又一個里程碑。細看下來,美國科學家作出了決定性的貢獻,歐洲科學家成績斐然但運氣不佳,日本科學家緊隨其后,印度科學家也有一席之地,未來可能在全球引力波探測網絡中占有一席之地。反之,中國科學家雖有少量參與,但與我們對科研的總投入并不匹配。
要反思的是:這樣的重大成果我們可以缺席嗎?我們的科研投入是否有效率?如何才能更有效益?我們希望中國,特別是未來的中國有這樣的重大成果嗎?如何才能獲得這樣的重大成果?分析我們的科研體制及我們的科研生態,以期對未來獲得類似的重大成果有所裨益。
參與發現引力波團隊合影,前排右一為中國學生羅家倫
我們需要重大成果和設施嗎?
表面上看好像大家都會回答“是”。其實我們已經承受了壓力,現在可以推說過去投入不足,但10年、20年后,就不能那么說。不出重大成果就只能是我們這一代人的失職和無能。我們現在需要重大成果,將來會更需要。重大成果的產出都需要很長時間,如果我們沒有前瞻性,現在不開始策劃,將來就不會有重大成果。
如果把代價考慮進去,大量的爭議立刻隨之而來。普通百姓會問,花這么多錢,有什么用?政府官員會問,這種太花錢的項目是不是讓外國人去干,我們把錢花在能產生GDP的研究項目上?科研經費管理部門和科學家會問,這個研究現在不是熱門,為什么要支持?能保證有重大成果嗎?這些錢可以支持很多小項目。如果政府和經費管理部門不能回答這些問題,而是回避矛盾,普遍撒錢,暫時落得個皆大歡喜,只好以后年年羨慕別人的重大成果。
我這里拋磚引玉,對以上問題做個回答,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視和討論。
第一,雖然重大成果不一定都需要重大投入,但許多重大投入會產生重大成果。希格斯粒子和引力波的發現就是典型的例子,而且這些重大設施還有許多技術副產品,歐洲核子中心(CERN)發明的網頁技術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LIGO的減震技術、激光技術和極低噪聲技術用途也會極為廣泛。人類文明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的發展,中華民族應有所貢獻。不能花錢的事都讓別人干,自己老忙著賺錢,這不能使我們成為受人尊敬的一員,更不能使我們成為世界領袖。難道要永遠讓我們的后代學習只有西方人名字的教科書嗎?
第二,中國這么大一個國家,應該大小項目都有,不能只支持一類。特別是在目前我們的科研儀器還大量不能自給的情況下,更要支持采用自制儀器開展研究。大科學項目儀器全部需要自行設計研制,可以培訓科研人員和企業開展世界領先的儀器、設備、技術的研發。在現階段簡單跟隨國際熱點,大量采購國外儀器設備,對國內經濟和科技發展沒有好處。事實上,小項目的投資加起來一點都不少,出重大成果的幾率與效益可能更低。政府管理部門不能簡單地以少數服從多數,不敢鼎力而為。
第三,大項目自然不能保證百發百中,但風險不能成為不作為的理由。要想成為世界領先,要想獲得重大科學成果,必須要有新思想、新技術或新方法并將其落實為大項目。通過國際合作可以分擔經費,規避風險,提高競爭壓力和水平,使項目在最高國際水平下開展,出成果的幾率跟國際水平一致。
第四,國家應該有論證機制,從現在就開始規劃與準備,遴選優秀項目,開展預研,保證在未來3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有重大成果源源不斷地出現。
如何選擇大項目?
許多重大投入會產生重大成果。希格斯粒子和引力波的發現就是典型的例子,這些重大設施還有許多技術副產品,歐洲核子中心發明的網頁技術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要獲得重大成果,只有兩個辦法:參加別人的項目,或發起自己的項目。
自己發起項目可能會獲得極高的回報,但也要承擔較大風險。我們需要完善立項論證、設計評審、建設管理等各項制度,杜絕科學家拉幫結派、不能公正評審的可能與問題。解決辦法其實很簡單:國際評審與國際合作。請國際一流的科學家來評審,他們少有利益牽連,可以公正發表意見。他們來參加我們發起的項目,一定是認同了項目,同時也帶來了一技之長。他們拿出真金白銀來合作,說明你的項目是值得的。因此,國際合作是提高項目成功率,提高隊伍水平和國際影響力,獲得重大成果的不二法門。這也應成為我國未來大科學項目的必要條件。
大項目全都由自己發起是不可能的,因此,應該有選擇地參與項目,主要經費、任務是別人承擔,自然風險較低,但回報也較低。好處是但凡有重大成果,我們不會缺席。以較少的經費分享成果,這是許多國家采取的策略。但目前我們參加國際項目的規模遠遠小于我們的實際國力,這影響我們分享成果,也影響我們發起自己的大項目。我們不參加,他們也不想加入我們。參與別人項目的一個重要作用是有來有往,吸引別人參加我們的項目。
總結起來,健康的科研體系應該是我們參與別人的項目,同時發起自己的項目。但到底參加多少別人的項目、發起多少自己的項目合適?什么項目應該參加、什么項目應該發起?我認為基本原則應該包括以下幾點:一、不是為項目而項目,自己發起的項目應該有國際競爭力,有獨特的方案或技術,有技術先進性、創新性與可行性,有獲得重大成果的可能,有實質性的國外貢獻;二、不同領域可能比例不同,對高能物理而言,國內項目與國際項目的總經費比例大概在7:3左右,單個項目大概在100:1至10:1之間,國內項目與國際項目的數量比大概應在2:8左右。
現在的一些問題
回顧這十幾年我國科學的發展歷程,雖然進步很大,但也不是沒有遺憾。我們曾與加州理工學院討論過參加LIGO及aLIGO的可能,但由于種種原因放棄了。總結起來,我國科研管理體制的具體問題有以下幾個:
第一,條塊分割,制度簡單僵化,抑制了科研活力。舉個例子,基金委、科技部支持項目的上限在4000萬元左右,大約3億元以上的項目可以去找發改委,但4000萬元到3億元之間的項目是沒有部門管的。目前我們在西藏阿里的“原初引力波”探測項目大概在1億元左右,不知誰負責。當年大亞灣中微子項目預算為1.5億元,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第二,國際合作項目支持渠道較窄。國際合作項目目前只能從科技部與基金委申請,最多4000萬元。國內與國際項目的總經費實際上不到9:1。這造成我們無法推進國際合作項目,比如前述LIGO項目及其他一些項目。
第三,規章制度與指導原則不夠正確,且過于“一刀切”。國內某部門曾有“只支持研究,不支持設備”的說法,實際上,LIGO能夠得到支持的背后,就是美國有些有關科研支持的指導原則與國內有所不同。
未來30年是國家科技發展的關鍵期,要從追趕成為國際領先,至少在部分領域需要發起一批標志性的科學工程,有一批重大科學成果,同時不缺席國際上的其他重大科學項目,共享其重大科學成果。為此,我們的科研體制還有改革的必要。
- 原標題:從“引力波的發現”看中國科研體制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陳軒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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