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鋼履新證監會兩月 查30家公司舊帳底
關鍵字: 肖鋼證監會主席監管舊賬底稽查風暴減政放權保護中小投資者(資料圖)證監會主席肖鋼
證監會在5月24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科倫藥業2011年3月使用超募資金4.26億元收購崇州君健塑膠有限公司的交易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據統計,這已經是肖鋼上任44個交易日以來第30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
就在一周之前,證監會對外通報了勤上光電、隆基股份、海聯訊等8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并被正式立案調查的情況。同時,民生證券、南京證券也被通報因近期有相關保薦項目正在被立案稽查,因此暫停接受其保薦項目和材料,并表示也正在了解光大證券和國信證券是否有未盡責的情況。
業內人士表示,肖鋼上任短短兩個月,證監會掀起雷厲風行的稽查風暴,近日其“減政放權”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表述也引發了市場對肖氏改革的種種猜想。
著手嚴查舊賬
在重大資產收購時涉嫌隱藏關聯關系的科倫藥業最終沒能過關。從24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的情況來看,科倫藥業2011年3月使用超募資金4.26億元收購崇州君健塑膠有限公司雖非關聯交易,但公司存在未真實、準確、完整披露雙方關聯關系的情況,違反了信息披露的有關法律法規。
此前,四川證監局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劉革新、潘慧等6高管受罰,對時任國金證券保薦人的張勝、隋英鵬亦以警告。處罰決定中指出,科倫藥業于2011年以4.26億元超募資金收購了崇州君健塑膠有限公司(下稱“君健塑膠”)100%股權。君健塑膠的實際出資人是四川惠豐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惠豐投資”),而惠豐投資的實際出資人主要是科倫藥業及四川科倫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科倫集團則是科倫藥業實際控制人劉革新控制的企業。
證監會認定,公司2010年年報及2011年年報均披露惠豐投資為公司關聯方,公司在上述收購事項中,未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交易對方的情況及交易雙方之間的關聯關系。
在上述被調查的上市公司中,青鳥華光和勤上光電被調查也是因為“未披露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西藏天路、承德大路和隆基股份是由于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重大合同”、“重大訴訟”或“重大業績變化”;而華塑股份與宏磊股份遭調查的原因更為多樣化,分別是“下屬公司股權轉讓”、“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及對外大額資金往來”或“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海聯訊則成為繼萬福生科之后又一家被證監會確認“虛構應收賬款收回”、“部分銷售收入涉嫌造假”的上市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被調查的多起上市公司均為“舊案”,涉嫌違法時間最早在2008年,最近的也在2012年。針對近期不斷出現遭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的情況,南京證券分析師王澍波對記者表示,“并非是違規的企業增多了,而是證監會加大了對資本市場中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今年以來,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遭到證監會或交易所的處分。根據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2010年有27家上市公司因違規受到批評、整改或處罰,2011年的數據為68家,2012年則有76家,而2013年不到半年的時間,涉及的企業就已達44家,與2012年同期的17家相比增加了27家,與2011年同期的12家相比更是增加了32家,數量增長了近3倍。這也意味著,2013年因違規遭調查的企業數量創下近四年來的新高。
表態“簡政放權”
肖鋼21日在證監會黨委中心組召開的關于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學習會議上表示,證監會作為監管部門,對不該管的事情要堅決地放,要把工作重點轉到監管執法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來,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肖鋼對于“減政放權”的表述引發了市場對證監會審批制改革的猜想。
一直以來,監管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被市場所詬病。
有觀點認為,審批制制約了中國股票市場的發展,提升了尋租價格,特殊利益群體又假借市場之名剝奪普通投資者的權利,以優質品的價格販賣市場劣質品,導致市場定價系統徹底紊亂。
有專家表示,由于行政審批管制太嚴厲,妨礙了資本市場有效配置功能。資本市場改革應該由行政審批制向市場主導的注冊制發展。但IPO審批制的改革可能需要下更大的決心。
如今,再融資審核權下放至交易所已經成為市場的普遍預期,起到IPO分流作用的“新三板”也即將開閘,而退市制度能否有效執行,同樣檢驗著市場化的程度。
上交所副總經理徐明表示,如何避免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如何確保證券公司等機構堅守誠信與法制的底線,就顯得更加重要,更為迫切。
“行政審批下放的前提是建立嚴厲的問責機制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證券研究所所長呂隨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屢屢把股市當作低成本的融資場所,或者是最快速最方便的財富套現渠道,充分說明了這一市場缺乏嚴格的監管制度和違法成本過低。”
雖然從近年來查處的一系列資本市場違法案件來看,證監會的處罰力度已有所加大,但是還有相當一部分被業界和投資者批評為處罰過輕、“罰不當罪”。
這與境外成熟市場的嚴刑峻法形成鮮明對比。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落實發行人及證券中介在IPO過程中各自獨立的主體責任,并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保護投資者已經迫在眉睫。
- 責任編輯:王楊
-
中國政府就黃巖島領海基線發表聲明 評論 69“臺積電答應美方要求,急于向特朗普證明…” 評論 94“中國提議交換樣本,美方至今沒吭聲” 評論 495安排10萬億為地方政府減負,對中國經濟意味著什么? 評論 180“他,殺死了美國司法” 評論 230最新聞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