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卡恩耶魯大學法學院法律與人文教授
美國的人民主權通過兩種形式得以實現:犧牲與代表或暴力與法律。建立在犧牲之上的民族是一個愿意殺戮的國家。事實上,這是一個常見的悖論:為了愛,我們愿意摧毀別人。如果要問政治神學工程與神學工程有什么區別,我認為區別就在:二者都將意義建立在犧牲之上,但政治犧牲往往存在于殺戮與被殺戮的相互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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