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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單仁平:《財經》記者涉嫌編造信息被抓芻議
關鍵字: 《財經》《財經》記者涉嫌編造信息協助調查王曉璐中信證券輿論股市犯罪法治據新華網報道,《財經》雜志記者王曉璐因涉嫌伙同他人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王曉璐25日就被爆出由公安機關帶走協助調查,同時出事的還有中信證券董事總經理及證監會的相關人員。
8月31日早晨王曉璐現身央視《朝聞天下》,承認“通過私下打聽這種不正當的渠道,獲得了新聞素材,然后加上自己的主觀判斷”,撰寫了新聞。他表示自己“給國家和股民帶來這么大損失,很后悔自己的行為”,并希望得到“從輕處理”。
在25日出事的那批人中,王曉璐的事情最受關注。西方一些人權組織近日相繼發聲,指責王曉璐被當成“替罪羊”,要求對他“無條件釋放”。國內互聯網上也有一些人對王曉璐受刑事調查表達不滿。
這起案子目前仍在調查審理中,針對各種爭議,或許有必要做出一些厘清。
第一,前一段時間股市暴跌,其原因的多重性和復雜性已是共識,王曉璐報道所產生的實際作用應當是有限的。讓王曉璐當股市暴跌的“替罪羊”,這或是輿論的一種印象,相信官方不會有這個意思,因為他顯然“替不了這個罪”。相比之下,如果認為官方想通過這個案子對傳播重大不實消息的人“殺一儆百”,這種猜測至少在邏輯上更能說得通。
第二,王曉璐關于證監會研究維穩資金退出方案的報道高度敏感,他未向官方核實,經《財經》系統發出后,據向該雜志內部了解,他又通過新媒體摘出其中一段單發,做了“證監會研究維穩資金退出方案”的標題。發布這樣的不實消息是否構成犯罪,王曉璐應當從中承擔多大的責任份額,是很專業的法律問題,需要法庭來裁定。此外,警方抓王曉璐是否就是因為這一個情節,案情還有哪些其他內容,也有待司法機關的進一步消息。
第三,王曉璐上電視臺“悔罪”,這是輿論層面的事。至于王曉璐是否犯罪,犯了多大罪,中國法律首先重證據,不全由王曉璐在電視上說什么來決定。換句話說,王曉璐認罪的同時,法庭還需要掌握他犯罪的證據,才能最終給他定罪。如果法庭沒有證據,他本人往自己身上攬也不足以治他的罪。
第四,中國輿論場目前看來對法庭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上電視“交待罪行”的做法產生了一些意見。這種情況在最近兩三年比較集中,原因之一是:過去抓了犯罪嫌疑人后,官方多數情況下不介紹情況,只等判決結果出來后再向輿論和盤托出,輿論場也出現了不少意見,認為官方辦案“不透明”。官方顯然在怎么處理“透明”的問題上面臨兩難,公眾的期待在不斷刷新。
第五,輿論的一些看法是真實存在的,這恐怕要求官方在處理敏感案件時做更為細致、到位的信息發布工作,不斷調整,追求實效。另一方面,輿論也不應先驗地懷疑官方做信息溝通的動機,而應看到當前這一工作怎么做都挺難的實情。總之,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官民十分漫長的互動和磨合,逐漸形成就一些關鍵原則和做法的共識。
最重要的是,法律已經走向中國治國理政的核心位置,它也應是所有機構和公民個人維護權益的根本依靠。比如出現司法爭議的時候,相關各方都應堅決通過法律途徑來對話,請最好的律師,將依法申辯權使用到極致。大家都應避免將司法糾紛政治化,即使有這種懷疑和擔心,也應自我克制。
如果我們總是習慣于從政治和價值觀的角度審視敏感案件,那么相關的認識坐標將變得一塌糊涂,依法治國的推進將步履維艱。
西方輿論每到中國有敏感案件發生時,都會熱衷于前來攪和。對這種攪和中國社會應整體上報以冷淡。因為幾乎所有這些攪和的確都以政治為目的,只會增添復雜性,不會讓案件在法律層面變得更為清晰。切不要有西方輿論干預能夠直接推動中國法治建設的幻想。
(文章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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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責任編輯:朱敏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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